关注!黑龙江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办法 5 月 1 日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6-04-14发布人:管理员浏览:

  黑龙江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全体工程人注意!黑龙江省住建厅正式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2026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 2031 年 5 月 1 日。

新规核心重点拆解



适用范围与管理体系

1.全域覆盖: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适用本办法。

2.全员管理:实名制覆盖两类人员,无例外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总包 / 专业分包 / 劳务分包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 建筑产业工人(农民工):所有现场施工作业技术工人。

3.全省统一系统:全省统一应用「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与全国建筑产业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所有人员信息、考勤、岗位变动全部纳入系统闭环管理。


岗位人员配备硬性最低标准

1.强制配备安全总监的 3 类项目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总承包项目,必须配备项目安全总监、设置独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峰值超过 500 人;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价款大于 4 亿元,或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累计长度超过 4 千米。

  注:项目安全总监必须具备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持 B 证,且有 2 年以上本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2.关键岗位任职与兼职限制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 2 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任职,同一工程项目内也不得跨岗位兼职;

  • 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最多可在同一城市 3 个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每个项目必须配套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 2 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兼职。

3.全员持证要求:所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取得对应的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 / 安全总监持 B 证、专职安全员持 C 证),配备人数不得低于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考勤管理核心规则

1.实名注册前置:所有人员必须在开工 / 进场前,通过实名制系统完成实名注册登记,未完成注册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合规考勤方式

  • 管理人员:可选择闸机或实名制 APP 考勤,APP 考勤背景必须为带有项目明显标识的施工现场,严禁在办公室内拍照考勤;

  • 建筑产业工人:可选择闸机或二维码考勤。

3.考勤频次红线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日考勤频次不少于 1 次;

  • 多项目任职的总监理工程师:承接 2 个项目的,每周每个项目考勤不少于 3 次;承接 3 个项目的,每周每个项目考勤不少于 2 次;

  • 建筑产业工人:每日考勤频次不少于 2 次。

4.请假管理硬性要求

  • 管理人员请假需在系统提交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按正常考勤处理;未及时请假的,需在 3 日内补齐流程,超期按未考勤处理;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月请假天数不得超过 6 天;

  • 危大工程关键环节施工、重点时段 / 重大活动期间,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专职安全员不得请假。

人员更换严格限制

  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项目管理人员更换总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2.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从业经历不得低于原人员,且必须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保关系;

  3.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更换,需在 3 个工作日内将更换信息录入对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承发包管理系统,自动同步至实名制系统;

  4.办法明确了 7 类可更换项目经理、安全总监、总监理工程师的法定情形,不符合情形的一律不得随意更换。

预警机制与违规处罚后果

1.三级自动预警机制

  • 黄灯预警:1 人及以上 1 天未考勤,由企业自行整改;

  • 橙灯预警:人员连续 5 天未考勤,由属地住建部门督办、责令限期改正;

  • 红灯预警:逾期未整改的,由属地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2.直接影响企业安许有效性: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每月未考勤超过 6 天的,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将直接列为 “其他” 状态,限期整改。

3.重点监管与深度核查:未落实实名制要求的单位和人员,将直接列为重点监管对象,15 个工作日内启动专项核查,严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监理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4.信用联动:行政处罚信息将在 7 个工作日内录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直接影响企业信用评级与招投标、资质办理等业务。

附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原文链接:https://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74/202604/c00_319293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