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水利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将我省4起水利行业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串通投标】
基本情况:江西省铜鼓县某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主板序列号、CPU序列号、工具标识号)相同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2025年10月,铜鼓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处罚款人民币10687.21元,对两家公司直接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处以罚款。
案例二:【评标专家违规评标】
基本情况:靖安县某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对江西省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存在实质性缺陷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错误通过该公司资格审查,应否未否,违反了《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赣发改公管〔2021〕523号)第二十条第六款规定。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2026年2月,靖安县水利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赣发改公管〔2021〕523号)第二十条,责令专家纠正评审错误,同时决定暂停肖某某、谢某某、周某某、金某某、周某5名评标专家3个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纳入履职考核。
案例三:【出借资质】
基本情况:渝水区公安分局移送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新余市某排洪沟水毁修复工程中违规出借资质的违法线索函,经渝水区水利局调查,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陶某参与项目投标,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2025年11月,渝水区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对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6456.61元。
案例四:【转包】
基本情况:安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检查发现浙江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涉嫌将中标的安福县某除险加固工程转包给他人承建并收取合同金额3%的转包费的行为。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2025年7月,安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浙江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七罚款,计人民币204812.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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